12月31日,山东省能源局印发《山东省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》,明确了到“十四五”末,山东省整县(市、区)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;50%以上的试点县(市、区)达到国家规定的试点标准,即党政机关建筑、公共建筑、工商业厂房、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%、40%、30%、20%。2030年底前,试点县(市、区)全部达到国家试点标准,总开发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。
方案要求,电量以上网为主的分布式光伏,参照集中式光伏场站建设标准,建设自有监控系统统一接入智能电网调度控制平台,实现实时运行信息采集、监视、控制,具备频率、电压耐受能力;鼓励在消纳困难的地区配置储能设施。
为推进低碳发展。与“百乡千村”绿色能源发展行动相结合,试点县(市、区)至少优选1个乡镇,统筹生物质能、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,推动一体化解决农村用电、取暖、炊事等清洁用能问题,服务和融入美丽乡村建设。此次方案公布了山东省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名单,共计70个。
此外,方案还规定了建设进程:
(一)试点起步阶段。2022年1月底前,试点县(市、区)按照本方案编制完成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规划;2022年6月底前,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的党政机关建筑、公共建筑、工商业厂房、农村居民屋顶,打造不同场景下的开发样板。
(二)优化成型阶段。2022年下半年,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县(市、区)开发样板评优,试点县(市、区)优化提升开发标准;全省组织开展评估和现场观摩,总结交流开发经验,形成较为成熟的不同类型屋顶光伏的建设运营模式,在试点县(市、区)推广。
(三)达标推广阶段。省能源局按照国家规定的试点标准,组织试点县(市、区)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验收。2023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试点标准的县(市、区),申报列入国家级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;2025年底前达到标准的列入省级示范县。总结评估试点县(市、区)在规划建设、接网服务、电力消纳、智慧运维、能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典型经验,形成一套成熟稳定的开发运营商业模式,在全省范围内推广。
(四)全面提升阶段。2030年底前,全部试点县(市、区)达到试点标准。各试点县(市、区)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成果,在增加收入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,持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。
原文如下:
原标题:2025年20GW,2030年30GW!山东印发整县屋顶分布式试点方案!(附名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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